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二、集体土地逆征收怎么补偿?_新《土地管理法》_盛廷三人谈
已被浏览107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5/17


毕文强:刘律师有什么看法?


刘春龙:作为拆迁的律师,我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这一块,我对照了一下新旧法,两个法律的立法,第四条并没有变,就是说把土地的用途仍然是确定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其中建设用地这一块,包括城乡住宅,那么包括城乡住宅,言外之意农村村民的住宅,那也就是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过去咱们在征收的过程当中,虽然旧法第四条也是把住宅用地作为建设用地,但是在征收过程当中,它一般是作为地上附着物,并没有单独的把这个住宅作为像商品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那样去给补偿。所以一般在他们的实施方案当中,一般就是按照地上附着物,那地上附着物去补偿就有一个结果,如果是你给人家安排宅基地,你可以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毕文强:对,对


刘春龙:在你没有安排宅基地情况下,你给重置价格,这就是按现行的管理就是不合理的。


毕文强:老百姓就亏了


刘春龙:这个东西尤其体现在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上,因为城中村虽然是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周边都被商品房包围着,那么你在拆我的时候,你如果是说给我成本价格补偿,或者是参照再虚高一点的价格去补偿,那么你就城中村村民就是有点亏。


毕文强:对,对


刘春龙:如果是按照你要是参照商品房去拆迁,那他就可能获得利益就比较大一点。

那么新法修改以后,单独把农村住宅作为一项,单独列出来了,并且他在补偿的过程当中,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去补偿的,那么这样的话你要参照那个程序,至少你要对我的房屋的市场价格,参照周边的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毕文强:对,对


刘春龙:你这个地,所在的地你也是按照建设用地去补偿,而不是按照普通的用地一个标准,这是一个。

另外一个就是说它的变化在过去,旧《土地法》关于这个土地补偿费这个补偿标准这一块,过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他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5倍。



毕文强:这个不等


刘春龙:生活水平更高的,可以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提高一下,但是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个原则。但是现在就把这个标准实际上就取消了。他确定了一个标准,就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片综合地价这个制度,其实过去在实践当中虽然是确定了一个倍数的标准,但是实践当中到了后期国土资源部,它实际上已经在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但是立法上它并没有那么做,现在的立法上就明确区片综合地价,也就是说将来以后这个补偿标准,什么是补偿标准?就是区片综合地价,这个标准就是省政府批准。


再一个就是程序上做了一个前后,颠倒的一个程序,过去土地征收,这个补偿标准也好,你作为一个补偿决定也好,或者说限期腾退土地的也好,你的前置要件你要有征收,对吧?


毕文强:


土地征收,那么土地征收我们理解正式的就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的一个征地批复或者征地批文,有了这个征地批文,那么你再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你再公告征地方案,然后再去组织制定


毕文强:对  基本按照这个顺序走下来,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再公告45天,然后再去实施。现在正好颠倒过来,他设立了一个逆申请征地一个程序,实际上在前期承实施到我前期的实际当中有过这样的程序,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他们也逆征地程序,现在就实行新《土地法》,就把它确定为逆征地程序。在逆整体程序当中,他要参照省级制定的那个区片,综合地价,然后跟老百姓协商补偿。


评论二、集体土地逆征收怎么补偿?_新《土地管理法》_盛廷三人谈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