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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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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0农村房屋拆补偿标准高于国有土地房屋?_新《土地管理法》_盛在研讨三人谈
已被浏览118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5/23
关键词



毕文强:刘律师认同这个观点吗?


刘春龙:不完全认同,为什么呢?这次咱们国家取消单位和个人用地必须使用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摆在了同样一个位置上,尤其体现在你比如说城中村的土地,它是集体土地所有人,旁边就是国有土地,那么旁边是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去征收,那么我这个集体土地,你是不是将来以后还要扣除我征收土地应当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这一块,我觉得在这一块上就可能就要有所重大的变化。 

也就是说城中村集体土地的房子,如果是评估过去、过去技术评估也是明显的低于它周边的房屋的价格


毕文强:是参照


刘春龙:因为是土地的所有者问题,土地的权属问题出现的差异,那么现在又取消了这样一个规定了,他在建设这个房子是完全可以不改变,即使作为出租车改造,完全可以不改变土地的所有者,仍然是在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基础上建房子,那么我这个房子价值和你周边的房子价格是一致的,你这是一万元钱一平米,你就要给我同类一万元钱一平米的房子进行补偿。


毕文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需要提炼一下,因为我们在实务过程中,包括我本人承办的一个案件中也遇到这个问题,而且是一个省高院的法官,他特别给我们双方强调,你们一直坚持的是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应当参照着这个同区段的城市房屋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这个价值来补偿,但是你们要注意到还要扣除土地出让金。


刘春龙:对,过去是这样。


毕文强:对,这就是说旧《土地管理法》


刘春龙:因为过去要求你,你要用地,你就使用国有土地,现在这就没有这项规定了。


毕文强:现在这个新法,这个刘律师认为就会对这样一个会有一个重大改变,你是如何看待的


潘金忠:我不知道你那个刚才表述的,是不是法官所表述的意思,这里边是这样,我们从这三种补偿的模式来看,由于城中村了这种情况之下,不可能再提供宅基地了,这是一种方式。

第二种可能会存在提供安置房的问题,是吧?这是可以存在的。

另外一方式,那涉及到这个近些年可能这个由于有一些地方政策推进,那可能安置房也不提供了。单纯的货币补偿


毕文强:就是一个货币补偿


潘金忠:货币补偿,所以我们姑且按照这个城中村,进行这个拆迁或者征收,给货币补偿这个方式来说,那么前后有没有变化的问题,是吧?


毕文强:对  我们可以集中到这一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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