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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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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0年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货币补偿两种模式 哪个更好一些?_盛在研讨三人谈
已被浏览106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5/31


潘金忠:新《土地管理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也要注意到一个问题,实践当中,目前实践当中,对于货币补偿,我的认为是有两种粗线条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什么?参照周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格,只不过对待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的这一块可能有所缩小。但是它具体的一些补偿的标准,可能还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了处理的。这是一种粗线条模式。


另外一个模式,房屋或者土地,依然分开进行评估或处理,房屋按照这个成本价,土地按照区片的综合地价来进行处理。但是货币补偿的时候,增加一个就是住房补贴的一个问题,这种住房补贴可能很多地方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来做相应的补贴,或者以户作为补贴。


但你要知道,原来周边房价不高的时候,我拿这个补贴加上这个拆迁的房款和地款,结合这样的一个补贴,可以购买相类似的国有土地市场房屋。但是由于周边的这个商品房价格上增,这个一直往上涨,这种情况之下,那么这个额外的政策性补贴是不足以去弥补这个上涨的空间的。


所以说我觉得这次这个立法修订,尤其涉及到货币补偿的时候,那么地方政府是需要对于货币补偿到底采取哪种模式?

  • 是直接参照周边的这个商品房的价格,做这样的一个货币补偿的安排,

  • 还是依然沿用原来有些部分,按照人口或者按照户的方式来给住房补贴的问题,

这一点我觉得第一种模式可能更好一些,它是动态的增加,动态协调的问题。


毕文强:刘律师认同这一点吗?


刘春龙:我同意他这这一点。我补充一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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