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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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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城中村拆迁补偿的市场价格?会低于周边国有土地房价?_新《土地管理法》_盛在研讨三人谈
已被浏览167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5/28



潘金忠:我们姑且按照这个城中村,进行这个拆迁或者征收,给货币补偿这个方式来说,那么前后有没有变化的问题,是吧?


毕文强:对  我们可以集中到这一点讨论


潘金忠:刚才您说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说法官提出,是不是参照国有土地的来进行补偿的时候,是不是考虑要扣除土地的相关的,土地变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最高院是有一个相应的司法解释的,扣除的不是土地出让金,他扣除的是土地在征收过程当中的土地的补偿款,我们姑且按照刚才那种方式就是说,对于城中村的房屋是拆迁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你要考虑到他的居住,他的这个这个所在宅基地的规划的问题,应当按照国有这个同区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子,至少是参照来进行评估。


毕文强:就符合它的市场价格。


潘金忠:同区位,同价格的一个情形,至少从土地使用权问题上来说,都是相同价值的,不同价值可能就是房屋的一些结构,房屋的一些新旧的一些问题。


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说呢,它跟国有的区别是在哪?我认为跟跟国有的区别,是在于在土地征收过程当中,这个土地你不能完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对待,原因是什么?政府要收回这个集体土地,那他要给你这个村集体,或者给你相应的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给予土地的补偿款,它的区别是在于土地补偿款,而不是在于这个出让和不出让的问题,不在于这个出让金的问题,因为即便你征收我的土地,也可以通过这个划拨的方式,赋予我原土地使用权人的一个使用权的问题。


同样的,我们对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也没有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到底是以划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是按照以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当中有什么区别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理解这个问题,更多的是在于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在征收和补偿过程当中,那么区别于周边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话,那可能就是一个土地征收补偿款的问题,而不是成本的问题。


毕文强:我觉得这一点我们都不应该反对的,就是说在旧法之前,确实征收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下面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时候,虽然是价格要参照着周边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价格,但是和商品房补偿还是略有区别的,刘律师认为在新法以后这个方面会有很大的变化吗?


刘春龙:应当是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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