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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山东青岛修路征收:违建认定被撤销后,征收方竟将被征收人告上法庭?
已被浏览16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2-08
关键词 征收补偿

简直离谱!修路征收是好事儿,可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被拆迁方说是无证违建,房屋主体部分没有补偿,这是什么道理?让老百姓怎么办?


好不容易撤销了“违建”认定,以为能协商补偿,没想到拆迁方直接把纪女士等人告上法庭了。


十月的青岛,海风裹着凉意。纪女士攥着两张薄薄的起诉状,手指微微发抖。法院的传票像一把悬在头顶的刀——15天内要提交答辩状,11月13日就要开庭。为此,他们紧急邀请了盛廷律师赶赴当地考察现场。此刻,她正和弟弟、邻居一同围坐在老屋的院子里。  

 

说是违建,可这房子我们住了三十多年啊!”邻居谭女士说。三家的房子连成一片。去年,修路扩建工程启动,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没证,算违建,房屋主体补偿一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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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纪女士不信邪,凭借着一腔热血和朴素的正义感使然,她一纸诉状带着几人把征收方告上法庭,终于,法院撤销了“违建”的认定,可拆迁办依旧咬死“没证不赔”。如今,对方反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强制拆除。  


“不能再拖了,得找律师!”纪女士意识到。  “房子面积都评估过了,但宅基地没测量,证件也没有……”谭女士告诉律师。


在实践中,类似谭女士等人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很可能会先行将房屋认定成违建在进行拆除补偿,为的就是降低拆迁的成本。但其实,无证和违建并非是等号关系,这其中要考虑农村建房的现实状况、历史成因......


目前,谭女士等人已经委托盛廷律师承办此案,之后,律师将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谭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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