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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23亩耕地被租给房地产建小区二十五年未走征地程序,河北15户村民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9-15

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未经法定征收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村委会以"租赁"名义将承包地长期交由他人进行非农业建设,实质构成"以租代征"的违法占地行为


一、案情简介


河北邢台的陈先生等15户村民,在当地某村拥有合法承包的耕地约23亩。2002年前后,村委会在未征得村民明确同意、也未履行任何法定征地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承包地以"租赁"名义交给当地政府,租期长达25年。名义上是租,实际上镇政府很快就把地块交给了某房地产项目开发方,用于建设住宅小区。如今,土地上已盖满了商品房,土地性质也已从集体变为国有。


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当时所谓的"租金"仅为每亩1000元,一次性付25年也就是每亩2.5万元。2006年村民们曾阻止施工,得知开发商把钱交给了国土部门,但这笔钱始终没有发到村民手中。陈先生等人想不通:我们自己的承包地,凭什么村委会一句话就"租"给了开发商?25年过去了,我们连征地补偿款的一分钱都没见到。


多年来,村民们多次反映无果。最近在当地律师帮助下申请信息公开,终于拿到了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但资料仍不完整。无奈之下,15户村民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盛廷律所正式代理介入征地拆迁案件公告通知21.jpg


二、违法疑点分析


盛廷律师接案后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


一是村委会未经承包户明确同意,擅自将农用地长期"租赁"给镇政府用于房地产建设,未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法定程序,构成典型的"以租代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23亩耕地从集体农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用于商品房开发,全程未经合法征收程序,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是每亩1000元一次性付25年的所谓"租金",与合法征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差距悬殊,严重损害了村民的财产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2.5万元/亩的所谓"租金"远低于法定补偿标准,且一次性支付后村民再无任何后续保障,与合法征收的补偿水平相差巨大。


三是土地已变为国有、住宅小区已建成多年,但村民既未拿到征地补偿款,也没有被纳入失地养老保险,长远生计缺乏制度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应当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本案中,村民至今未拿到补偿款,也未享受失地养老保险,基本权益未得到保障。


有利的一面是,本案当事人持有承包经营权且未签补偿协议,法律地位清晰;不利的一面在于,土地现状已无法恢复原状,维权重点应放在争取足额征地补偿款和落实失地保险上。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与有利条件后,陈先生等15户村民认可律师审慎务实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征地批复文件、土地出让程序,依法为15户村民争取应得的征地补偿利益。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出租耕地用于建房,村民能否主张补偿?


答:可以主张补偿。村委会擅自将承包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不产生合法征收的法律效果。村民作为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但实践中,如果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且建设项目已建成多年,村民维权难度会增加,需要通过行政复议(60日内申请)或行政诉讼(6个月内起诉)等程序,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主张补偿。时效方面:行政复议60天内、行政诉讼6个月内、先复议再诉讼15天内起诉。如已超过时效,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分析案件具体情况。


五、行动建议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承包地被村委会擅自出租用于建设、未拿到征地补偿款、未纳入失地养老保险,不要消极等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一.jpg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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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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