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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征收案代理公告 | 签了协议却从未见过补偿方案,没人在家房屋遭遇强拆,居民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3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10-20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方案要公开、要征求意见、要让当事人参与评估,这些法定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山东青岛的张先生家有一处私房,一百多平方米,持有1953年的土地证。2023年,当地因某立交桥工程对周边房屋进行征收。某天家里没人的时候,征收方以"违章建筑"为由,直接把房子拆了。之后张先生姐妹四人与征收方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补偿了一千多万元。然而签完协议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协议上的面积跟实际面积有差别,多出来的一亩多地根本没给补偿;房屋之前有过经营,经营损失一项都没有算;更重要的是,从始至终没有见过正式的补偿方案和政策文件。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张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


一、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山东青岛某区居民,家有一处私房,一百多平方米,持有1953年的土地证。


2023年,当地因某立交桥工程对周边房屋进行征收。某天家里没人的时候,征收方以"违章建筑"为由,直接把房子拆了。


之后,张先生姐妹四人与征收方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补偿了一千多万元。然而签完协议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协议上的面积跟实际面积有差别,多出来的一亩多地根本没给补偿;房屋之前有过经营,经营损失一项都没有算。周边商品房价格在每平米两万七八左右,自己的补偿到底有没有漏项?张先生多次向征收方询问,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


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疑点一:房屋趁没人在家被强拆,以"违章建筑"名义拆除,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本案中,张先生家房屋持有1953年的土地证,权属基础扎实。征收方趁没人在家时以"违章建筑"为由直接拆除,未经法定程序认定违建,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拆程序合法性存疑。


疑点二:当事人从未见过补偿方案和政策文件,程序是否合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本案中,张先生从始至终没有见过正式的补偿方案和政策文件,征收方是否依法公布了补偿方案、是否征求了公众意见、是否组织了听证,均需要核查。


疑点三: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一亩多土地和经营损失未纳入补偿,是否存在遗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案中,协议上的面积跟实际面积有差别,多出来的一亩多地根本没给补偿。房屋之前有过经营,经营损失一项都没有算。周边商品房价格在每平米两万七八左右,补偿是否存在漏项,需要全面核查补偿协议内容和征收补偿方案。


三、律师介入


盛廷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厘清:


一是房屋被趁没人在家时以"违章建筑"名义拆除,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存疑;


二是当事人虽已签订补偿协议,但从未见到正式的补偿方案和政策文件,协议是否存在遗漏补偿项目需要核查;


三是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出入,一亩多土地和经营损失是否应纳入补偿范围需要进一步核实。


有利的一面是,当事人持有1953年的土地证,权属基础扎实,强拆程序问题明显;不利的一面在于,当事人已签订补偿协议,推翻协议需要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法律上有一定难度。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张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编号2026-1412)。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征收补偿方案及协议内容,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已经签了补偿协议,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但需要证明协议存在法定撤销或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如果签订补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本案中,张先生从未见过正式的补偿方案和政策文件,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一亩多土地和经营损失未纳入补偿,这些都可能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证据。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尽快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常见问题速查】


问一:征收方趁没人在家就拆房,合法吗?

答:不合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由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二: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吗?

答:必须公开。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签了补偿协议但从没见过补偿方案、房屋被趁没人在家时强拆、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经营损失未纳入补偿,不要放弃,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审查协议效力。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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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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