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一、案情简介
张先生等9户村民是江苏徐州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案涉地块共117.98亩,由村里43户农户承包,这9户的承包地都在其中。2009年4月,镇政府将该地块整体承租,约定租金每亩1200元。宗地内的24.67亩,被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擅自对外出让,9户的部分承包地正好划在这24.67亩之内。2022年5月,社区居委会又与一家食品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建设用地把这块地交了出去;同年12月,居委会才找到各承包户签土地流转协议书。
2026年4月,相关部门对剩余93.21亩核定下发15个失地社保安置名额,9户中只有1户签字办理、至今没有拿到,另外8户明确拒绝申领。村民说,从租地到现在十七年,没有见过征地公告、征地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签过任何征收补偿协议。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张先生等村民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经过与村民当面沟通并核对材料后,盛廷律师初步判断认为,案涉土地是村民家庭承包的责任田,持有权属证书,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镇政府以“承租”方式占用至今,土地上早已不是农业用途,十七年间却没有走征收程序,租地并不能替代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须经集体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据村民陈述,这次出让他们事先并不知情,居委会是在出让之后才找承包户补签流转协议。93.21亩土地只核定15个社保名额,与失地面积也明显不匹配。
如村民描述属实,村民们有望获得其承包土地的一次性征地补偿款。但是由于时间较久,十余年间土地使用权发生过转变,可能对维权带来不利后果。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知晓代理风险后,村民们认可律师的专业分析,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编号2026-1578)。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承包地被镇政府以“租用”名义占用十几年,一直不办征收,还能主张征地补偿吗?
答:可以主张,但能否成立,取决于这块地究竟有没有走过法定征收程序。租地不能替代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申请征收的,还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仅以“承租”方式长期占用、地上早已不是农业用途,却始终没有公告、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形式上并不符合征收的法定要求。同时,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此外,社会保障费用是法定补偿项目:征收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本案93.21亩土地只核定15个安置名额,可以要求按实际失地面积重新核定。但要注意,本案并非当然能拿到补偿:土地已被实际占用十七年,其间又发生过流转、出让等多次权属变动,对方很可能主张村民已经同意或者已经领取过对价,相关协议是否有效、能否撤销,需要结合签订过程、补偿标准是否公平等事实综合判断。维权难点主要在举证,建议尽可能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租协议和土地流转协议书、租金发放记录、2026年社保安置名额核定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以及历年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问题的书面记录。时效方面: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本案时间跨度长,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厘清维权路径。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承包地被镇政府、村委会以“租用”“流转”名义长期占用、地上早已不是农业用途却始终没有征地公告和批文、征收补偿多年只按租金发放、失地社保名额与实际失地面积明显不符,不要只在村委会和镇政府之间反复反映,应尽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清土地审批和权属变更情况,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主张权利。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本文根据接案笔录、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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