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不合理的问题一直是被征收人关注的焦点。最近,江西九江的张先生因为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问题找到了盛廷律师。
两位张先生在江西九江某区共同拥有一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左右。2017年10月19日,九江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该片区内的居民房屋实施征收。然而,征收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2018年8月,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与其中一位张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拆除了案涉房屋。但另一位张先生在2020年7月诉案涉补偿协议无效。经过法院审理,九江市某区人民法院确定案涉协议无效。并要求区政府在6个月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然而之后,区人民政府却迟迟未作出新的补偿决定。
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先生选择了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房屋征收是一个涉及众多环节的复杂过程,被征收人首先要了解征收的基本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等。
在张先生的案例中,征收部门在未充分保障张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其共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导致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盛廷律师提醒:被征收人要密切关注征收程序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当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时,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与征收部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作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在维权过程中选择专业的律师,让律师通过专业水平、办案经验等,确保自己权益最大化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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