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河北城中村改造拆迁:以外嫁女为由拒发宅基地证,连拆迁补偿都少了280平方米
已被浏览9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2-18
同村却不同权,村委会以“外嫁女”为由拒发宅基地证,这是石家庄陆女士的真实处境,当宅基地证缺失遇上城中村改造,农村女性就应当被“边缘化”吗?
“1998年之后,村委会说不给发宅基地证,2007年的时候村委会以租赁方式给我们发放了宅基地”。尽管在2016年已经完成确权,政策也规定村里10年以上有宅基地证,可因为是外嫁女,陆女士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件。为了取得相应证件,陆女士采取过信访的方式,可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
2024年,当地面临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政府却说她的房屋只能按租房补偿,村委会仅凭一份未注明日期、未盖章的“补偿协议”,就将这位外嫁女的毕生积蓄按“租房户”处置,280平米的安置房、车库、6万奖励金等村民标准补偿全部落空,而陆女士持有的2016年确权手续竟被选择性无视!
2024年4月,陆女士眼看着自己居住了17年的两层小楼轰然倒塌。为此,她选择找到盛廷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不得因妇女婚嫁剥夺其合法权益。村委会以“外嫁女”身份拒绝发放宅基地证,已构成对《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一户一宅”原则的实质违反。
更何况,在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也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履行征地批文公示程序、未组织补偿方案听证、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我们需要将签的安置补偿协议撤销掉或者确认无效、调查取证查找对方的违法点”,陆女士说。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陆女士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帮助陆女士获得应有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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