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距离高速公路仅3米,征收方却迟迟不肯征收,申请拆迁也石沉大海?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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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6
关键词
土地征收
“我们的房子距离高速公路仅3米,却等不到应有的补偿”。2025年2月24日,浙江台州陈先生夫妇找到了盛廷律师。
陈先生等人说,2023年11月,台州市某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该公告称国务院已经作出征地批复,批准高速项目建设,将占用村里部分土地。
陈先生一家的房屋早在2003年经合法审批建成,面积约410平方米,然而,镇政府迟迟未落实补偿政策。眼看着高速公路已经施工,距离陈家主房仅3米左右的距离,将会给陈先生一家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以及极大的危险。
“隔壁邻居一间房补偿32万元,另分配5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我们却至今未收到任何补偿。”担心家人生活的陈先生向县政府提交了纳入拆迁范围的申请,却不出所料的石沉大海。
如果征收方真的主动征收的话,哪需要独独空下来陈先生一家呢?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如果申请人房屋位置处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要参考对周边居民的采光、噪声、取水等的影响,进行专家论证。
一家四口,上有老下有小。面对征收争议,陈先生选择委托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益。而地方政府未履行补偿义务,已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陈先生等人的合法利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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