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补偿款却遥遥无期;承诺的安置房,家人却被除名。面对拆迁方的出尔反尔,广西南宁陆先生一家选择不交付房屋,可最后等来的却是挖掘机进场强拆,无奈之下,陆先生只能选择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2023年8月,某村村民陆先生一家接到通知:因修建市政大道,家中两处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征收红线。陆先生一家世代居住在村内,家人已经分户,在该村拥有两处房屋。一处200平方米有证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还有一处面积80平方米登记在其妹妹名下。
拆迁办口口声声告诉陆母,只要没有享受过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待遇的,就按照人头给予安置,每人22.3平方米,基于对征收方的信任,陆母签订了协议。
“实际上协议里的房屋面积是我母亲名下房屋和我妹妹名下房屋的面积总和,拆迁办是将两处房产合并到一起给补偿的。”陆先生告诉盛廷律师。
陆母签署补偿协议后,问题却接踵而至:征收方未按照合同支付补偿款,直到村里张贴了符合安置人口的确认表,陆先生一家才发现,征收方以陆先生父亲和爱人是事业编为由,拒绝承认安置补偿资格。为此,他们选择暂不交付房屋。
多次沟通无果后,2024年8月,陆先生一家房屋被强制拆除,一家人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强拆给陆先生一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尽管陆先生家人多次向征收方讨要说法,但房子已拆,征收方对陆先生的诉求置之不理。
“安置人口资格认定”不能随意剥夺,即便家庭成员有事业单位编制或教师身份,只要户籍在村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仍应纳入安置范围。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全面履行义务。
目前,陆先生已委托盛廷律师团队介入该案,盛廷律师将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全力以赴维护其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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