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签订拆迁意向书五年后祖宅被拆,现在不给签订正式协议也不给补偿?
已被浏览2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7-29
“某旧城改造项目”启动于2020年前后,王女士家的老宅在征收红线内。房子只有民国时期的产权凭证,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父母也未留遗嘱。2021年,王女士的哥哥王某以个人名义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意向书(面积已载明,金额空白)。
直到2023年哥哥去世,王女士与姐姐才得知房屋在2021年就被拆除。如今,四年过去了,正式的补偿协议始终没有签订,被征收人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哥哥早已离婚,唯一的儿子也联系不上,后续手续无人推进。
王女士和姐姐先后多次找到政府,可政府一直推脱,仅仅开过两次会,会议纪要只说公司房改后才给补偿,可何时房改?房改后能得到什么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何?这些问题都无人回应。
在法定继承中,父母的遗产应由全部子女共同继承,与性别无关。没有遗嘱时,姐姐与妹妹同样享有份额。在征收中意向书并不等同于正式协议。金额、支付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缺失,极易被搁置。
而征收程序启动后,征收部门可能以“产权不明”“房改未完成”等理由暂缓补偿。时间越长,证据灭失、继承人失联、政策调整的风险越高。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已经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盛廷律师团队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王女士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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