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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市中心房屋遇到征收,补偿方案却要1:1异地安置,这种“拆一还一”真的合理吗?
已被浏览3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7-31

征地拆迁中,“拆一还一”真的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吗?其实不然,实践中往往存在些许“陷阱”。

姜女士位于中心地段的房屋面临征收,但补偿方案仅“1:1异地安置”,安置房选在距原址五公里之遥外的位置。地段落差导致房屋价值缩水、出租困难、生活便利性骤降,而征收方却未提供货币补偿选项,实质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理选择权。

更令人忧心的是,2024年5月,姜女士发现房屋墙体部分竟遭强制拆除,虽然保留了视频证据,但破坏主体不明、时间模糊,姜女士担心后续维权会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三套房屋的产权问题更成为了征收方压价对的“突破口”。第一套房屋虽持房产证,但登记在前夫名下,需结合离婚协议确权;第二套房屋又涉及历史交易,原始合同遗失、卖方失联,权属证明存隐患;第三套房屋则横跨两个年代、两个产权人名下的证件。

面对补偿标准不公、程序瑕疵和复杂的产权困局,姜女士曾尝试信访却无果而终。这也反映了行政救济的局限性——当补偿标准不公、程序存在瑕疵时,唯有法律武器能真正捍卫权益。

面对姜女士的困境,盛廷律师团队已经接受姜女士委托介入该案,将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姜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基于姜女士的案件,盛廷律师也想告诉广大被拆迁人:

1、面积1:1安置≠价值对等

仅保证面积1:1置换远远不够。若安置房位于偏远地段,即使面积相同,因区位地段价值差异导致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差异,将直接影响房产实际价值。法律规定必须考量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综合因素,确保补偿后不降低被拆迁人居住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补偿方式选择权受保护

法律明确赋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权利。征收方单方面强制限定安置方式涉嫌违法。

3、历史权属问题需专业处理

对于产权登记瑕疵、历史交易凭证缺失等情况,应通过司法确权程序等方式厘清权属,避免征收方借机压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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