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闫女士一家住了三十多年的老房,突然面临征收。然而,从项目启动到房屋测量,他们从未见过任何正式的征收文件,也没有人向他们解释法定的征收程序。直到村干部带着镇里的人上门,口头宣读了一份《补偿安置方案》,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家即将被拆。
闫女士说,这家医院早在2023年就已开始施工,如今主体结构都快完工,而大多数被征收人和闫女士一样,却至今未见到征地批文、征收公告。仅有的补偿方案不仅不让拍照留存,规定的标准更是令人难以接受:门面房每平米5000元,住宅每平米2500元。闫女士等人表示,周边的普通商品房都已经达到5000元左右,更不用说,他们已经用于经营的棉服店和门窗加工厂,至今无人谈及停产停业损失。
“我们不是不配合,只是想要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闫女士的一句话,则道出了许多被征收人的无奈和共同的心声。
在法律上,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批文、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都应当依法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权知情、有权参与、有权表达诉求。而在闫女士一家的遭遇中,这些权利几乎全部被架空。
此外,闫女士家持有1995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虽然存在部分扩建,但早在2012年翻建时已向乡政府报批。即便存在面积超标问题,也应当依法认定、合理补偿,而非“一刀切”压低标准。尤其门面房有合法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这类房屋的补偿应当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而不能仅按住宅标准处理。
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像闫女士一家那样,直到推土机开到门前,才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早已被漠视。而法律,则恰恰是打破这种信息与权力不对等的关键工具。
在接受闫女士一家委托后,律师的首要工作便是协助他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文、补偿方案依据等关键文件,厘清本次征收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针对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营业损失未被评估等问题,也将通过法律程序争取重新评估与合理调整。
征收不是一方说了算,而是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公平交换。每一个家庭的房屋,不仅是安身立命之所,更是生活与希望的载体。当法律被忽视、程序被省略,带来的不仅是物质损失,更是对公民权利的直接侵害。
闫女士一家选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家园,也正是希望唤醒更多被征收人:知情是权利,协商是程序,公平补偿是结果——这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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