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必须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严禁以欺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签字;补偿方式无论是货币还是房票安置,都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浙江的赵先生,在村里有四幢房屋,合计519平方米,建于上世纪90年代。那时候村里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后来也没办过,一家人住了快三十年。2025年6月他被村委会叫去签协议,他和村里协商约定补偿不能少于“150万”,对方为了让他尽快签协议,就遮挡了金额还威胁赵先生“十天不签字就罚款”,他被逼着签了字,事后只拿到一张条子,上面写着补偿款100万余元。
让他想不通的是,除了货币补偿外,征收方是给了“房屋安置”的,一共485平米的安置房指标,只不过所谓的“房屋安置”是房票。赵先生看了一下购房方位的房价在一万多元,而征收方按照5700元的价值给房票。这就意味着,他们表面上得到的是485平的安置房,实际上只能安置230多平米的面积。他算了一笔账,就算是把自己拿到的100万都折算到里面,因为这场征收,他需要倒贴一百多万才能保持他原有的生活水平。赵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公平,于是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盛廷律师了解情况后帮他分析:签协议的时候对方用手挡住内容、拿罚款相威胁,这种签字方式本身就可能有问题,协议效力需要查清楚;四幢房子住了快三十年,不能因为没证就简单按违建认定,实际面积怎么算、补偿该不该都算进去,这是关键;房票安置听起来是安置了,但折算下来每平米五千七,周边房价一万多,拿到手的房票根本无法保障原来的居住条件。接下来律师将先从调取协议原件入手,查清签约过程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有没有依据,再依法启动相应程序。
在充分知晓代理风险后,赵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分析,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力为赵先生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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