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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浙江宅基地征收:两户两证被强并一户,298平房子只补15.7万?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已被浏览2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8-19

导语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依法以合法权属证书记载的户数和面积为依据,分别进行补偿安置,不得随意将多户合并成一户,更不得以合并户头方式压低补偿标准。盛廷律师提示,两本独立的宅基地证对应两户独立的被征收人。


盛廷律所正式代理介入征地拆迁案件公告通知.jpg


一、案情简介


浙江某地的邹先生与林女士持有两份宅基地证,房产为连体楼房,东侧归邹先生、西侧归林女士,各75.6平米、建筑面积149.41平米,合计298.82平米。当地因建学校启动征收,评估报告却直接把两户合并成一户,仅写邹先生名字,总补偿只有15.7万元。邹先生当场提交异议材料,强调这是两户不是一户,但征收方始终未予纠正。


更让当事人焦虑的是,房子已插旗纳入红线,邻居都已签字,施工已推进到距房屋不足50米。两证并一户,补偿严重缩水,门口经营性用房也无人提补偿,失地保险还要求全额自缴。邹先生和林女士为争取合法权益,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一是两位当事人持有两本合法宅基地证,应依法按两户两证分别补偿安置,征收方强行合并户头涉嫌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两本独立的宅基地证对应两户独立的被征收人,征收方不得以合并户头方式压低补偿标准。


二是评估报告仅认定一户并压低总补偿,与房屋实际面积和权属状况严重不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邹先生当场提交异议材料,征收方始终未予纠正,涉嫌违反法定评估程序。


三是门口经营性用房的经营补偿、失地保险费用分担等问题均需依法解决,不应由被征收人单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障费用应当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失地保险费用要求全额自缴,涉嫌违反社会保障费用分担规定。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邹先生、林女士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及评估报告合法性,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按户分别安置及合理补偿。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两本宅基地证被合并为一户,评估报告能否单独起诉?


可以。评估报告是征收补偿决定的直接依据,其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直接影响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鉴定。但审判实践中,评估报告本身并非独立的可诉行政行为,其争议通常通过后续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补偿决定案件一并审查。实务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建议当事人尽可能收集两本宅基地证原件、评估报告副本、异议提交凭证、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时效方面:评估复核申请为收到报告后10天,对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征收方已推进施工,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关键维权时机。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两证并一户补偿被压低、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营性用房补偿未予考虑、失地保险费用要求全额自缴,不要消极等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盛廷律师事务所400-008-3455.jpg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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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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