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商业门面拆迁补偿案件介入公告
已被浏览1694次 作者:彭丽颖
更新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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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2019年1月17日,盛廷拆迁律师团队正式介入河北省邯郸市唐先生拆迁维权案件。
唐先生系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某国企职工。据唐先生说,1998年,在某水泥厂负责人王先生的介绍下,唐先生与该国企签订自住开发协议,由唐先生出资、该国企负责办理准建手续,在该国企的国有土地上共同建造某大道二层门面商业楼,但产权至今并不明确。建成后唐先生将商业楼中的数间办公室以及整体大门给水泥厂使用以示感谢。
2008年相关部门以“拆墙、透绿”政策拆除唐先生所建房屋800多平,拆迁补偿款该国企却迟迟未给到唐先生。剩余1300平米的房屋唐先生一直使用至今。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与该国企签订自住开发协议,唐先生出资建设的商业楼在其开发范围之内。房地产公司以水泥厂与该国企签订租用合同到期为由,认为唐先生使用商业门面的期限已经到期,不给予任何补偿。
唐先生认为,房屋是自己出资建设的,虽然没有明确的证件可以证明产权,但自己应该得到建房的投入成本。遂唐先生找到盛廷拆迁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此案件,我们将会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合法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
如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师事务所010—86395993,律所会安排该地区案件负责人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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