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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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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某县厂房强拆案件研讨会(2019年第15期)
已被浏览1355次 作者:吴涯 更新时间:2019-08-06
关键词 研讨会

2019年8月2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陕西省延安市某县采砂场强拆案”案件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刘春龙、潘金忠、李笃振、苗露宁、王龙、陈大光、马娜律师以及团队的其他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


会议召开之始,先介绍了案件情况。


本案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公司于2013年1月开始参与陕西省延安市某县某村的招商引资项目,先后与某村及某县水务局签订了采砂场经营权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交纳了征用款、资源费及道路改造资金。之后, 委托人又投入巨资购置了黄河砂石开采设备,建造了一系列生产生活设施。


2018年6月20日,县水务局以落实水利部关于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会议精神的名义,向委托人发“清障决定”要求其拆除丁坝,存放砂石、物料等;后又于6月24日,向委托人发“1号强行清除决定”,决定强行清除丁坝;7月3日,向委托人发“2号强行清除决定” 决定强行清除堆放砂石料、 弃置采砂设备、船只、临时房屋。2018年7月,采砂场被强拆。


2018年11月,县水务局向委托人出具《证明》,证明委托人被强行清楚资产与某水库项目登记资产相符,委托人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2019年1月,委托人对“2号强行清除决定”进行起诉,2019年6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号强行清除决定”程序违法,针对该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已上诉。


各位律师在仔细听完案情介绍后,对案件细节性问题再次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案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首先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多种行政行为在起诉期限进行可行性论证,其次对相关行政行为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事实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并对提起国家赔偿的权利基础及赔偿范围进行探讨。


同时,经过多方分析和梳理,律师团队还关注到本案与某水库项目建设相关,提出因项目建设补偿与国家赔偿竞合性问题,从采矿权角度再次对本案进行了充分讨论。


通过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案件承办团队进一步缕清了案件脉络,确定了承办思路,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盛廷开放日公告:

盛廷研讨会开放日现已全面展开,全国各地被拆迁人或对案件感兴趣的朋友皆可报名参加。参与者可在真实案例中深入律师办案细节,学习拆迁知识,目睹律师风采!


盛廷研讨会,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有意者请私信报名,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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