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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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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有合同,怎么办?(案件研讨会2019年第17期)
已被浏览145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12-30
关键词 研讨会

2019年9月29日下午2点30分,应当事人要求,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鹤岗王女士拖欠工程款”案件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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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毕文强、潘金忠、刘慧敏、赵凤梅、徐勇、曲保纯、王龙、贾新芳、马娜律师以及团队的其他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


会议召开前,先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7日,某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建设单位为鹤岗市某供水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8月21日,A公司中标第十标段,B公司中标第十一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中并无路面及庭院恢复部分,因居民反映,建设单位开会要求两公司处理。


两公司遂与当事人于2018年7月及9月,分别签订路面及庭院恢复施工合同,合同要求当事人垫资施工。2018年11月10日,该恢复施工工程以A和B名义通过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现已交付使用。后,两公司以建设单位未拨付该笔款项为名,拒付工程款。


各位律师在仔细听完案情介绍后,对案件细节性问题再次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案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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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中,潘金忠律师,对当事人就施工合同、相关竣工结算文件及其他部分证据材料进行了询问和核实,在资金占用、实际施工人、内部承包等关键细节给出了有效的建议。


刘慧敏律师则根据多年的工程行业实践经验,从案件的逻辑线路上,对原被告的确定,提出了不同的承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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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最后,毕文强律师总结:本案件在工程行业内有代表性,办理有难度,也有挑战,如何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同时保障好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办案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的每个细节,缕清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次研讨会,服务于公益,为弱势群体维权,利用律所自身强大的法律资源,解决了当事人的疑难,树立了盛廷案件研讨的品牌和标杆。


盛廷开放日公告:

盛廷研讨会开放日现已全面展开,全国各地被拆迁人或对案件感兴趣的朋友皆可报名参加。参与者可在真实案例中深入律师办案细节,学习拆迁知识,目睹律师风采!


盛廷研讨会,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有意者请私信报名,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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