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某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异议,被要求自行拆除违建介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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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01
关键词
2020年4月26日
介入公告
2020年4月26日,盛廷拆迁律师团队接受湖北省某市肖女士房屋征收维权案。
肖女士是湖北省某市某区村民,所居住的房屋为1999年经批准后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自己所建,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600平米。
2009年,因给周围住宅修建配套公路,村里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告知由开发商拆迁,原地进行安置。2012年,当地下发了拆迁公告,因对评估方法、补偿等事项有异议,肖女士未同意拆迁,此后多年未达成协议。
2020年4月,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肖女士未收到该文件),要求肖女士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为此,肖女士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以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此案件,我们将会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合法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
如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所010—86395993,律所会安排该地区案件负责人为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