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强拆案件研讨会提出解决思路: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告是否有诉讼资格?
已被浏览164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9-07
2020年9月1日下午14点,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某食品公司征拆纠纷”案件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刘春龙、翟根才、赵传学、徐勇、赵凤梅、马娜、王亚骄等律师及团队助理共同参加。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同时进行。
会议开始,承办本案的张合刚律师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某食品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系外资企业,拥有有证土地约3200㎡,有证房屋约640㎡。2003年因未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年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系内资企业,2006年因未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年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6年,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系内资企业,2007年在该宗土地上建设了无证房屋。
2018年,辖区镇政府强制拆除大部分房屋(含有证和无证的),法定起诉期限内,以2006年公司名义提起强制拆除违法及行政赔偿诉讼。
争议的焦点在于2006年公司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各位律师在仔细听完案情介绍后,对福州某食品公司的设立经营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与会的刘春龙、翟根才、赵传学、徐勇、赵凤梅等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看法,并对诉讼中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解决思路。
这次研讨会的召开,进一步捋清了案件脉络并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撰稿|常茂生
审稿|岳纲举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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