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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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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未获授权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请求法院确认无效被驳回,案件分析研讨会圆满召开
已被浏览113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9-28

2020年9月10日14:30,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请求法院确认未获授权签订的协议无效”案件的研讨会。


因疫情原因,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召开方式,邀请了毕文强、张合刚、马娜、常茂生等律师及团队助理共同参加,委托人及其家属也线上参与了本次案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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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承办人员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占土地是老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房产证所有权人是母亲,后因儿女成年后,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建房,村委以没有宅基地可批,建议在老宅基地上重建。


申请重建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到现场测量登记,但没有下发新的房产证。


2005年,儿女共同出资建房三层,加上车库、院落,建筑面积共670平米。


2017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征收公告》、《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方案》。


2018年1月30日,姐姐在未获得母亲、弟弟授权的情况下,代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已打到特定账户,但因补偿存在争议,委托人一直没有激活账户取款。


2018年11月12日,房屋被强拆。


而协议补偿标准与周边房价相差较多,母亲、弟弟以协议无效为由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姐姐具有代理权而驳回,如何才能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各位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当事人就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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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


  1. 毕文强律师提出要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可以提出抗诉申请,从程序角度再次进行推进。


  2. 张合刚律师提出可以对房屋进行评估,找到评估价格与协议价格相差较大的依据进而以显示公平为由,提起撤销协议之诉进行尝试,但是同时也面临着法院认为已过除斥期间的风险。


  3. 马娜律师根据以往承办经验结合委托人陈述提出可以对同一征收项目下其他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情况的信息公开,给相关部门压力,推动谈判。


这次研讨会的召开,在各位律师群策群力的基础上,对该案进一步的承办工作指明了方向,至此本次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撰稿|渠望鑫

审稿|岳纲举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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