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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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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讨会也可以在线直播!盛廷粉丝专属案件研讨会顺利召开
已被浏览2342次 更新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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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 · 在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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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下午2点,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盛廷粉丝专属案件研讨会——王先生租地变征地案”的案件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案件由快手昵称为“厚德载物”的王先生提供。参加研讨会的律师有毕文强、张合刚、刘春龙、潘金忠、贾新芳、刘笑、龚鹏飞、马娜、常茂生,以及项目团队的小伙伴。


会议召开之始,项目团队成员王超简要介绍了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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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当事人王先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包含基本农田。


2010年12月4日,王先生将自己承包的5.5亩土地租用给戴某某,租用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为56000元,一次付清,并约定在租用期内,戴某某没有转让权。


王先生表示,戴某某租用土地之后是用于盖驾校,戴某某也于2011年3、4月份盖起来驾校,并经营至今。直到2019年4月,当事人新的确权证发下来之后,发现自己承包地亩数变少,少了5.5亩。


因确权证上自家土地面积减少,在拿到新的确权证之后,当事人找到了镇政府,从镇政府处了解到以下内容:


1、2011年3月25日,马家店镇人民政府向东港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东港市东鼎机械零件加工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土地预审的请示》,请示中表示,为发展经济,镇政府同意东港市东鼎机械零件加工厂有限公司在本镇新建厂房2500平方米,占旱耕地15.89亩,且所占土地已与各村及村民组被占地人签成协议。


但是,暂时仅看到请示,未看到相关批复。且和当事人确认,自己的土地在这个范围内,但是自己并没有签字,下面签字的人的土地,有一部分并没在这个请示的范围内。


2、2011年4月1日,油坊村民委员会与马家店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协议书中表示征用油坊村土地15.89亩,每亩补偿21239.77元,共计337500元。且征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村民组。


3、2011年4月9日,大正祥村民组与东港市东鼎机械零件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表示由村民组负责调整土地,并将补偿费发放给村民,并约定建设期间的土地纠纷由村民组负责解决。


4、2011年7月3日,村民组进行补偿款分配,分配方案显示:原分地户每年每亩600元,共17年,余下钱款未死亡人口平均分配。人口以户口本为准,死亡未销户不分配,户口截至日期为2011年7月3日15时止。


王先生表示,自己对于村里卖地并签订征地协议并不知情,村组进行分钱的时候,自己领了钱,签了字,但是不知道分的是什么钱。每人分了1000多,家里共三人,分了3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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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诉求


王先生的诉求:要回承包地,或者要回征地款。


各位律师在听完案情后,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并对王先生以现场连线的方式进行提问。贾新芳律师率先提出关于本案的切入点以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1、需要核实,东鼎公司厂房建设的时候,是否有相关用地批复?


2、配方式有没有经过村集体讨论?分配方案是村民代表签字,这个方案是否有效?


3、土地承包证的换证日期不是国家统一的换证日期,此种情况,申请换证需要哪些条件,是否符合应有的条件。


经过常茂生律师现场进行数据搜索得知,该东港市东鼎机械零件加工有限公司在2015年的时候已经购买了案涉土地。众律师推测该块土地之前存在以租代征,先通过租地的方式占用了土地,后面又补齐了征收续。


毕文强律师梳理了案件情况,引出了刘春龙律师抓住的本案的另外关键点,即王先生究竟有没有权利基础去主张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的征地协议、村民组和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刘春龙律师分析,如果王先生想要回原来那一块土地,由于征收已经完成,已丧失了权利主张。潘金忠律师认为,在村民都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重新分配承包地,分配的面积上是否有依据?王先生受到损害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其应当向村民小组、村集体主张。


毕文强律师总结,该案由于时间过久,权利基础很难找寻,不易维权。贾新芳律师补充发言,可通过调查取证,看当时的征收手续,明确什么时候征收、签订的协议等寻找案件的切入点。


在本次研讨会中,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项目团队的小伙伴颇有收益,与快手的粉丝形成了良好互动,为研究案件和办理案件打开了局面。至此,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撰稿|王。超

审稿|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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