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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在研讨 | 浙江省温岭市不动产登记纠纷案(2020年第23期)
已被浏览114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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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 · 在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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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上午9点,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浙江省温岭市案研讨会”案件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毕文强主任、马娜律师以及团队的其他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


会议召开后,主持人先介绍了案件情况。


案件情况

委托人是浙江省温岭市屏下村村民,2005年和丈夫结婚, 2015年,委托人把户口迁到男方村里(屏下村),大约2017年村里的口粮田加上旧房子被征收,重新分给一块地,按照人头计算平米,所以女方和男方共同去计算登记,夫妻双方把这块土地卖给私人,价值182万8千元,钱是根据定金、动土、封顶、过户分批次支付。


买方先后支付了160万元给男方亲戚,用于给男方治病,2019年1月2日,男方病逝。剩余的现金存进男方母亲账户里。现男方家人霸占这笔钱且说接下来的尾款22万也不会给委托人。


委托人之前在某个办理房子手续的批文中看到过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男方家里人见势把委托人名字除去,现女方去太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查副本,发现只有死者男方的名字,故想针对登记行政行为进行维权。因为买家说只有房子正常过户之后才支付尾款,委托人想先拿到这笔尾款钱再整理前边的民事家庭纠纷。


律师分析

毕律师指出,首先要确认本案基本的法律关系,对屏下村安置的土地,应当是委托人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后来买卖此土地获得的款项也应当是委托人与其丈夫共同共有的。而委托人丈夫逝世后,该款项用于治病剩余的部分应该有一部分是委托人所有,其他部分由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婆婆继承。对于本案如何解决,毕律师给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扩通过就土地的买卖合同与买方进行诉讼,以进一步确认土地的权属情况,申请信息公开,为委托人申请土地权属证明等。


至此,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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