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山东德州齐河案”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毕文强主任,张合刚、苗露宁、马娜律师以及团队的其他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 会议召开后,主持人先介绍案件情况。 案件情况 2018年7月1日,奥达公司(委托人)与山东孚瑞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孚瑞斯)租了27亩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地块是孚瑞斯租赁的北街村一部分土地和安辛村一部分土地。 孚瑞斯与村里的合同于2020年7月1日到期,但奥达公司与孚瑞斯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28年6月30日到期。 2020年孚瑞斯公司拿着合同二起诉奥达公司,以拖欠租金的名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该案正在审理。 2020年9月27日,山东全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全益)和北街村、安辛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包括委托人租赁的土地),租赁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租期5年。 据委托人说,全益公司与两个村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村民投票,也没有通知奥达公司。之前给孚瑞斯公司支付租金,高某为收款人。 随后,各位律师针对案件情况的细节进行了了解,并对如何展开工作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律师分析 张合刚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合刚律师认为全益公司会提高租赁价格,当务之急是解决孚瑞斯公司和委托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 毕文强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毕文强主任认为全益公司会漫天要价,因为对方拿捏住了委托人搬走会亏损很多,而且未必将土地租赁给委托人。 为解决委托人能继续租赁土地的问题,张合刚律师提到要将村委会拉进案件中。 经过集思广益,毕文强主任提出来3种问题解决方案。 1、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为什么没有按约支付租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首先,之所以没有公对公打到公司账户,是为了严格履行合同; 其次,提出抗辩; 最后,如此大的投入,产生了巨大成本,不存在拒绝支付租金的恶意。 2、找到村里的村民帮忙,提出撤销和全益的租赁合同的诉讼。 3、事关农村集体资产保护,需要做村民的思想工作推翻协议,让对方产生压力,再看是否可以加以利用。 另,查一下公司混同的认定标准,查一下两公司的股东的关系。如若不行,另行起诉。 至此,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