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在研讨|合法拥有公租房和房本,遇拆迁征收方不认可扩建面积(2021年第9期)
已被浏览36952次 更新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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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下午15:00,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2018-465李先生)公租房房屋面积认定纠纷案件”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毕文强、马娜律师、团队其他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
会议召开之始,承办人员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基本情况:李先生,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居民,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车辆厂前街22号铁路付29宿舍13号拥有公租房一套,有公租本,证载面积51.93(使用面积41平米)㎡,后经单位领导同意,李先生自建部分房屋,并在后期由石家庄铁路分局房管科的职工加盖手章(该职工已去世),将证件上的数据变更为了80.99㎡。 遇到征收后,征收部门不认可手动修改后的面积,引发诉讼。关于房屋平米认定问题李先生一直不同意,对于此次房屋面积到底该如何认定?
各位律师在听完以上案件资料的介绍和汇报后,对案件细节性问题再次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案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就房屋建造情况、修改数据情况、诉讼请求确认等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探讨。最终,从“公租房的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自己允许职工建房?铁路分局自己允许职工建房,其产权是否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出租单位职工手动修改数据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石家庄市关于公租房的规定是什么?中国铁路集团的前身相关信息”等角度,给出了可行性方案及风险评估。
通过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案件承办团队进一步缕清了案件脉络,对“公租房建造及确权”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给委托人提供了详实的案件承办意见,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