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西安的和魏女士和张先生的房屋被划分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魏女士和张先生在改造区的房子属于集资建房的私有财产,其中有一套是五十多平米的房改房。
征收决定下发不久,他们发现拆迁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和他们的预期存在巨大差异,首先是他们的楼房补偿价格要比其他住房的补偿低很多,存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其次民意调查显示的结果与自己所了解的差异巨大。基于以上两点原因,魏女士和张先生都拒绝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之后的很长时间内,他们都在研究征收拆迁方面的问题。经过研究发现,不仅仅是评估与民意调查存在问题,就连他们见到的征收公告也存在内容不全的问题。最后,张先生和魏女士等人要求拆迁方出示与拆迁相关的其他公示文件,但对方都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面对被拆迁户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拆迁方便使出了断水、断电等方式试图胁迫他们。拆迁方的行为让他们认识到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一轮细致的筛查,张先生拨通了盛廷律所的电话,与盛廷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盛廷律师核查了张先生与魏女士手中的资料与当地的房价,认为补偿严重不合理。律师结合两户的实际情况,为他们的案件提出一套现实可靠的维权方案。魏女士和张先生等人商议后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
盛廷小贴士
征收拆迁中,评估是一个重要程序,要严格按照评估的法定程序进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相关规定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①评估公司的选定,要体现被征收人的意思。先协商选,协商不成,再投票/抽签选。
②评估公司要入户查勘:周边环境、面积、结构、用途等全方位查勘。
③评估公司要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完整的评估报告,征收部门会把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
④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公告中的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