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和田某区政府做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和公告,顾先生在范围内有100多平米的住房和200多平米的商铺,可是征收补偿决定上只补偿不到3000元每平米或者按照一比一兑换住宅。顾先生了解到,公告发布时,周围商铺的市场价格均在1.5万以上,而他的房子要征收只能补偿不到市场价的20%,因此,顾先生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2018年,顾先生的住房和商铺都被施工围栏围了起来,使得顾先生的商铺不能正常经营。2021年9月,顾先生再次收到政府发布的文件——限期征迁告知书,几天后,收到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顾先生担心自己的房屋会被强行拆除,为了保住房子,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顾先生查询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款和与征收拆迁相关的律所,最终,他拨通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电话。通过与盛廷律师的几轮沟通之后,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的维权。盛廷律师了解到,顾先生的所在地区周边的商品住房价格和商铺价格都远高于补偿协议上的补偿价格,且房屋的评估机构是由拆迁方委托,这也是顾先生对此次拆迁征收的产生顾虑的原因之一。为了尽快解决顾先生的问题,盛廷律所于2021年10月与顾先生签订委托协议,帮助顾先生维护权益。
盛廷小贴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个补偿项目: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此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