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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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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土地征收不给“外嫁女”分配, 十五位村民集体维权,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945次 更新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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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女士等人的娘家在陕西榆林的某自然村,从2007年开始,开发商陆续征收村集体的土地,集体成员或多或少的都领取到了补偿款,唯独村子里的“外嫁女”没有补偿。郝女士等人为此多次找过村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均得不到解决。


2012年,村委召开村民大会,谈到了“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老书记表示,有土地的“外嫁女”可以分到一定比例的征收补偿。2007年到2012年这段时间,村里人均累计收到补偿款60多万元,就连在外工作多年未回村的村民都有一次性分配10万元的情况。而同属于该集体的“外嫁女”却得不到任何补偿。会议结束后,村委也没有将过去五年的征收款项补偿给“外嫁女”。


2021年,村里召开关于分配方案表决的会议。会议表决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第一条就是“我村出嫁的女子不给予分配。”这让郝女士等十几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为此郝女士等人经过商议后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


盛廷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陕西榆林。在榆林,律师详细了解了郝女士等十几人在村集体的户口及土地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为郝女士等人提出了不同的维权方案。届时,盛廷律师已经接受郝女士等人的委托介入此案,将全力以赴为郝女士等十几人争取相关利益。


联系信.JPG

盛廷小贴士:


外嫁女依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该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

外嫁女有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

外嫁女有集体资产收益分红权,只要是集体组织成员就有权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迁出要秉持自愿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更不能以“村规”“民约”的方式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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