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袁女士从公司分到一套福利房,2004年对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
2013年,当地因有道路拓宽项目要进行征收,袁女士居住的房子因正好位于道路中间,属于拆迁范围,道路拓宽项目开始施工后,房子已无法继续居住,袁女士一家只能在外面租房过渡。
袁女士告诉盛廷律师,在此次拆迁过程中,除了有工作人员口头上说给15万补偿外,其它的拆迁文件从未进行公告出示过,袁女士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因此不清楚此次征收的主体是谁,征收的补偿方案是什么样的标准。
2021年11月27日凌晨4-6点,有不明人员组织强行拆除了袁女士的房子。现在,房子所在的地块已经变成道路的一部分,而袁女士的补偿安置还未有着落。袁女士先后与拆迁公司、石景山区政府进行了沟通,但安置问题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袁女士希望委托盛廷律师团队,走法律程序为自己争取合法合理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除了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盛廷律师认为,袁女士此次遇到的征收有许多不合法的地方,盛廷律师团队接受袁女士的委托,将勤勉尽职,全力以赴维护袁女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