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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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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房屋援助无家亲戚,遇拆迁见财起意要部分补偿款,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694次 更新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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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张先生的兄长因与儿子产生纠纷,被赶出家门无处居住,恳求张先生将村里空着的房屋给其居住,并约定没有张先生的允许,张先生的兄长不能自行翻建改建房屋,也不能自行占用房屋周边的土地种树种庄稼。


因为张先生一家已经搬到镇上,所以村里的房屋一直让自己的兄长居住,期间2010年张先生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直至兄长去世。


2018年当地开展了拆迁项目,张先生与其兄长一家商量配合拆迁进程尽快搬离,但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其兄长一家认为自己居住房屋已经25年之久,要求张先生给其部分拆迁补偿款,否则将不配合拆迁工作腾房。因为多次沟通无解,严重影响了当地拆迁进程,张先生也因此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


盛廷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张先生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法定的房屋的权利人。因为张先生的兄长一家无理由的占用房屋,导致该房屋处于项目下十分危险的情况。在我国也从未有过通过长期租用居住而发生产权变化的案例,只要权力机关登记无误,该处房屋应该归张先生所有。拆迁方应该基于此尽快给予张先生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款。


在盛廷律师团队开会讨论过后,决定接受张先生的委托,为张先生争取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保障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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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小贴士:


我国房屋、土地权属以权力机关登记为主,也就说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谁就是权属人,所以购买了房屋或土地确权过程中,应该尽快办理登记办证,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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