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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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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拆迁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不予赔偿,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843次 更新时间:2022-02-08

姚女士经营者一家贸易公司,2019年3月,与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期两年的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姚女士考虑到生产经营问题,对厂房进行了续租。


2021年9月底。姚女士公司接到了街道拆迁办的通知,告知姚女士因拆迁问题,需要姚女士于11月底之前进行搬离。


接到通知的姚女士随即向街道拆迁办主张自己的拆迁赔偿问题,街道拆迁办表示没有针对姚女士贸易公司的评估,但是补偿搬迁费和装修费用可以提供一部分几万元的费用。对于停产、停业费用,街道办却只字未提。


之后,姚女士的企业还经常面临“关大门”“停电梯”等阻碍正常营业的情况,姚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多方对比,姚女士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经沟通后律师得知,街道拆迁办并不是没有评估,只是根据厂房权属对大房东做了一份整体的评估。


盛廷律师在了解完姚女士及其贸易公司的详情之后,与姚女士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协助姚女士依法维护其权益。


联系信.JPG

盛廷小贴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个补偿项目: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此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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