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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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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拆除决定后,房子依然被强拆,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936次 更新时间: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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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2003年9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场场院转让合同,村里开有收据,在村委会的同意后,将厂院内的危房拆除并重新建设。

2005年3月,张先生与张女士通过村委会开具介绍信,向当地镇土地科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产权证》,但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没有办理成功。

2021年3月底,镇政府对张先生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两日后,张先生又收到了该政府下发的《催告通知书》。5月,该机构同时下发《强制拆除公告》和《强制拆除决定书》。

张先生对此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6月,张先生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限期拆除决定》并在三个月后收到镇政府的《撤销决定书》。

可是,几个月后,张先生又相继收到了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催告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

2022年1月,镇人民政府对张先生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张先生选了报警,但是仍没有挡住自己房子被强拆的命运。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在沟通中,盛廷律师详细了解了张先生房屋土地情况、行政复议情况以及下发的公告、通知。最后,盛廷律师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将全力以赴为张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盛廷小贴士:


行政复议是老百姓认为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具有法定权限的政府部门申请复议,由其对该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维权方式。

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时间更短、程序更简洁,但更少为老百姓所知,大部分老百姓没有向政府部门申请复议的维权习惯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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