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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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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曲周因河道整治征收村民土地,只有村委会口头协商补偿,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314次 更新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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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丁先生等人是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有合法的房屋和承包地。


2021年,因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用地需要,张先生等人的房屋和部分承包地被列入了征收范围。


现在,房屋的外墙都用红色的油漆喷了一个“拆”字。


然而,从说拆迁至今,村民只在曲周水利局官网上了看到河道整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却没看到张贴的任何拆迁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只有村委会上门,挨家挨户进行口头协商。


村民对此次征收合法性心存疑虑,也无法接受这种口头的协商补偿方式,为此联系上盛廷律所。


盛廷律师告诉张先生等人,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批文等相关文件。村民如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听证。


合法的征收才可能有合理的补偿安置,口头协商往往无法真正履行。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后,张先生等人希望委托盛廷律师团队保护他们的房屋土地财产安全。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村民委托,将以掌握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村民等人的合法利益。如果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所010-8648 6497,律所会安排该地区负责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信.JPG

 

盛廷法律贴士: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202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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