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因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用地需要,河北邯郸曲周县某村的高先生等人的合法房屋和宅基地被纳入拆迁范围。
房屋的外墙红色油漆喷了大大的“拆”字时刻提醒着他们,拆迁这件事的到来。
可至今,高先生等人也未曾见过政府的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全都是村委会口头上门进行协商。
不给签征收的补偿协议,如果仅以口头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话,是很难保障村民们合法权益的,因此,村民们联系上了盛廷律师。
盛廷律师告诉大家,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要公告、补偿方案要征求意见也要公告,如果没有见到任何征收文件,那可能征收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盛廷律师接受了高先生等人的委托,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高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类似问题,可以致电盛廷律所010-8648 6497 ,律所会安排该地区负责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盛廷小贴士】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