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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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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隧道土地被征占,协议历经38年未履行,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267次 更新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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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因当地隧道修建,张先生(化名,下同)等八人的村集体山林耕地需要被占用征收。当时,由市人防办与乡政府及拆迁办签署。协议约定,张先生等人作为安置对象可以享受土地补偿与安置费,并由地方政府解决工作。

 

然而,时光冉冉,白驹过隙,夏先生等八人不仅没有被安排工作,连土地补偿也没拿到。多年的等待和沟通得不到解决,随着众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张先生等人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助他们要回应得的补偿。

 

最高院曾有相关判例(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90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予以安置补偿系征收人应当依职权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特别是在行政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申请时,行政机关更应及时有效履行。

 

过了三十八年,当初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行政机关对其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因行政相对人的履行申请而转变为依申请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即此种情形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只要行政部门未曾履行的法定职责,是没有起诉期限限制的。

 

盛廷律师接受张先生等八人的委托,将以掌握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实际案情为他们制定合适承办方案,认真负责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联系信.JPG


介入公告依据当事人口述内容整理,案件事实律师正在调查核实中。相关内容应以律师最终调查和法院认定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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