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住宅同时纳入征收,补偿不合理且安置房未见着落?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718次 更新时间:2022-03-31
关键词
安置补偿
李先生是山东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有三处宅基地证,都有宅基地使用证。
2019年,因高铁项目的需要,他的三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19年12月,三处房屋中的被拆除后,他与拆迁办签订了两份拆除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是产权置换方式。
这是这份协议拆迁主体是某有限公司,实施单位是区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安置协调方式为街道办事处。至今,李先生具体位置和户型都不知道。协议后,政府打了部分补偿款。
但是李先生的第三处房屋政府测量的时候,补偿价格却过低。为此,李先生找到盛廷律师。
李先生说:“希望律师能够帮忙维权,帮助我与政府谈判协商”。
律师和李先生沟通之后,了解了李先生的基本案件情况,并对此次征地的合法性和李先生的诉求进行分析。
目前,律师已经介入此案,将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其他地区的当事人也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私信或者拨打电话:010-86486497详细沟通。
【律师普法】
听说农村“一户一宅”?什么时候可以“一户多宅”?
“一户多宅”指的是一户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上住宅。但农村“一户多宅“并非都是违法,也存在合法的“一户多宅”。
1、现有“一户”已经实际满足“分户”条件。
2、因为继承取得宅基地上房屋,造成多宅现象。
3、通过购买同村其他村民宅基地上房屋从而形成“一户多宅”现象。
4、宅基地面积符合法律规定。
链接:
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这4种“一户多宅”也合法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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