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西部有这样一个城市,它地处江淮,东衔吴越,西临荆楚,北接中原,这座城市名叫六安。
六安不仅有着天然的地理优势,更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回溯历史上的六安,道一句灿烂文明的“千古传唱人”,也并不为过。
灿烂文明需要传承,城市经济也需要发展,因此征地拆迁应运而生。
汪先生是安徽省六安市市民,在六安市拥有合法房屋,土地证载加厂房面积共170余平。
2021年,因当地征收项目,汪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0月,当地政府在未与汪先生就安置补偿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汪先生下发《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书中仅将汪先生的房屋认定为70平米。
汪先生家周边房价格6000-10000/平,而《补偿决定书》中写到的货币补偿仅为30万。
后当地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汪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给汪先生下发了《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
汪先生不服当地政府的做法,而且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并不合理,于是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合理的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委托,将勤勉尽责,以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维护汪先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根据接案笔录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盛廷小贴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依法公告。
评估公司也需要被拆迁户选择。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的才可以由市县一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后依法申请法院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