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是长春市宽城区某镇村民。1997年,杨先生承包了一块土地。由于该块土地土质不佳,产量少,分地小组又给杨先生补了一万多平方米土地。
由于土地是后来补的,分地小组并没有将此地与杨先生签到家庭承包合同中,该土地自1997 年分配后一直由杨先生家庭实际耕种至今。
2019年,当地有征收项目,杨先生家里的承包地位于征收范围内。屯里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将土地安置补偿费归杨先生家庭所有。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后,征地补偿款被打到村委会账户上。
就在杨先生等着村委会将补偿款打给他时,半路却跳出了程咬金:另一个屯里的村民说,补偿款不能给杨先生,因为这块地属于他们集体村民所有。
杨先生说,该土地从1982年至今都是由自己屯里村民耕种,现在被征收才跳出来说存在权属纠纷,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2021年11月,长春市南关区某法律服务所指派工作人员与杨先生一同到村里调取有关证据,在村委会那复印了两张吉林省某测绘有限公司的测绘报告,该测绘报告明确记载了杨先生的土地面积为一万多平方米,村委会还加盖了公章予以确认。
由于另一个屯里的村民坚持说土地属于他们屯所有,现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扣留,无法支付给杨先生。为此,杨先生申请了土地仲裁,宽城区土地仲裁委却不予受理,拒绝了仲裁请求。
无奈的杨先生只能向该镇政府反映,收到政府答复:现此块土地存在争议,X屯百姓为此争议地块属于X屯集体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 73 号)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政府答复后,杨先生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被村里截留的土地补偿款。
为此,杨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律师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盛廷律师团队接受杨先生的委托,将为杨先生制定合适的法律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杨先生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