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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拆迁:先拆迁后补偿?以同意拆迁协议代替补偿安置协议,八层小楼只换来一套安置房,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844次 更新时间:2022-04-20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

张女士和两个哥哥都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某村村民,其母亲去世,留下两百来平的宅基地和一栋二层小楼,由三兄妹法定继承。继承后,三兄妹共同出资在二层楼的基础加建了六层。此后,还一起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地证的变更,并于2008年完成了审批流程,但土地证的名字只登记了张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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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村委会开具了证明,并有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属鉴定证明书、宅基地变更审批表以佐证房屋是三兄妹共有。

 

由于张女士的两个哥哥在外工作营生,户口从村里迁出,平日里房子只有张女士居住。

 

为了充分利用房子并且改善营生,张女士将空余的楼层向外出租,每年也有一笔不菲的租金收益,足以保障一家日常生活开销。

 

2022年2月,村里突然有消息说要拆迁了。没多久,动迁队正式进村,开始挨家挨户敲门登记姓名电话和门牌号,还向村民发了拆迁宣传册。

 

张女士家里也来了三个自称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称要与张女士签订拆迁协议,并且进行测量评估。张女士将家里楼房的权属情况跟工作人员如实反映,房屋是三兄妹共同所有,要求拆迁办分成三户测量。

 

得知土地证只用张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工作人与说只按土地证给评估。张女士又问如何安置,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安置问题后期作为村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去集中处理。

 

房屋测量后,工作人与让张女士签字,并说:签字对宅基地和房屋测量结果的认可,如不签字,后期房子面积会越测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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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人员意味不明的暗示下,担心房子面积被故意测小的张女士在房屋测量单和同意拆迁协议上签上了字。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字一签下,动迁组的人便说:字签了就等着领钱吧,你同意拆迁,加上奖励,最后可以领20万。

 

等到动迁队进驻现场后,对外张贴了《XX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奖励办法》,村里人才知道此次征收是以“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为名义进行的,而村民从未见过拟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等征收相关文件,征收过程也未听取过村民意见。


20222月底,动迁队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促张女士交出钥匙和土地证并且搬离。


拿到张女士家的土地证后,未给搬迁过渡时间,当晚就有挖掘机停在了大门口张女士一家搬到深夜还未来得及将沙发、衣柜等贵重家具搬出来,第二天,房屋的大门窗户和防护栏就被拆毁了。再过几天,张女士和家人开车回去看房子时,村子已经不让进人了。

 

张女士说,她当时签了同意拆迁协议,是为了支持村里的拆迁项目,但并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子被拆除后,拆迁办才告知:她和兄弟共有的八层楼房,只能按照一个土地证给一套安置房,其它进行货币补偿,一平补偿不到千元,还不够房屋重建成本。

 

该补偿标准剥夺了张女士两个哥哥的补偿安置资格,极大降低了原有生活水平。张女士和兄弟都无法接受上述补偿标准,他们希望盛廷律师团队介入,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次征收过程中有诸多不符合法定征收程序、侵害被征收人权益行为。合法征收应张贴公告拟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等相关文件。“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土地房屋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张女士所签订的同意拆迁协议不等同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未对所有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张女士三兄妹的委托,将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实际情况为她们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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