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张女士等人是石家庄市深泽县某村村民,在当地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当地有关部门未曾给村民办过宅基地使用证。
2022年,村委会发了一份《片区改造项目政策明白纸》,该明白纸称: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县政府主导下,由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对南段片区进行“零收益”搬迁改造。许先生、张女士等人的房屋在搬迁范围内。
该项目实施协议搬迁模式,要求村民自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项目协议搬迁补偿方案实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及房屋交付工作。
3月31日,镇政府委托了评估公司对村民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没多久,村民就看到签约公告,公告要求村民携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证或宅基地登记表等有效手续去签约,可大部分的村民都没有相关证件。
近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部分无证村民发了《限期拆除通知》,该通知称:“房屋涉嫌抢占村集体用地,比第三方公司测量的宅基地面积多。限1天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启动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许先生、张女士等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将面临的困境告知律师,并且表示,村民希望保住房屋不被拆除,即使拆也得按照合法房屋来进行合理补偿。
盛廷律师通过当事人的描述,对当事人的处境和案情进行了分析。由于各地发展程度不同及行政管理的滞后等实际情况,在集体土地与一些工矿棚户区的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无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这些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
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如若以未登记、无建设手续为由,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知)》的话,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
盛廷律师对此次协议搬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点和可以争取的内容对当事人进行告知,许先生、张女士等人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他们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他们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许先生、张女士等人提供合适承办方案,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