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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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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卖方却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还要收回房屋所有权?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646次 更新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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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是山东泰安某小区的居民,因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找到了盛廷律师。

 

2008年的时候,赵女士在朋友的见证下购买了一套某企业职工分配到的集资房,并与出售人刘女士签订了购买协议,之后赵女士分三期支付了购房款。


现在,刘女士所在企业统一办理个人所有权证,但是刘女士却不愿意配合赵女士办理手续,还想要收回房屋所有权。

 

赵女士希望,盛廷律师能够代为提起房屋所有权确权诉讼,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配图.jpg


【盛廷小贴士】


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什么?

 

购买前首先要了解清楚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比例、了解卖方与单位之间有无约定,建议购买前先前往卖方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卖方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其次,双方要明确房产过户所需税费的承担方及不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等。


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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