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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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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多年鱼塘被认定“违建”,律师教你谁才有权这么做!
已被浏览1195次 更新时间:2022-06-23
关键词 违法建筑

刘先生等人是湖北黄冈市市民,近日,他们的鱼塘被认定“违建”,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刘先生等人为此感到困惑,于是联系了盛廷律师。受疫情的影响,此次约见在线上以视频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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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中刘先生说,他06、07年就开始经营鱼塘。虽然鱼塘没有营业执照,但也持续经营了十六个年头。


如今因为修建道路征用土地,就要将鱼塘认定成为违建,刘先生觉得无论怎么都说不过去。


刘先生面临的状况,可能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以拆违代拆迁”,一般是发生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之后,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就以被征收人建筑物是违建为由,意图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视频约见中,盛廷律师和刘先生通过交谈还了解到,刘先生的鱼塘只有五亩左右在征收范围内,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刘先生只收到征收公告,但是并没有见过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刘先生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为他争取一个合理的补偿。

 

盛廷律师已经接受刘先生等人委托代理此案,在案件代理期间,将根据实际案情为他们制定私人化专属维权方案,并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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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谁有资格认定违建?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

4、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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