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住房被纳入棚改范围,未补偿安置便强制施工拆除?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673次 更新时间:2022-07-27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
山西忻州某县的张先生是当地矿业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1994年,矿业公司搬迁至新楼,根据当时的福利政策,职工可以购买新楼房屋用于居住。由于房源紧张,张先生并没有获得购房指标。
矿业公司搬迁后,为了有安身之处,张先生交了四千元,购买了旧楼的四间房屋,房产科还给张先生办理了住房证。
多年来,矿业公司没有再新建其他楼房,也没有对旧楼建筑和房屋进行维修,张先生一家住在旧楼,都是自己修缮维护房屋。
2019 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旧楼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安置未协商一致,张先生不同意搬离。然而,旧楼不仅被断水断暖气,施工方还在房基两米处用工程车挖了一个直径约 5 米、深 3 米的大坑,导致房屋墙壁和地板出现裂缝。
因担心房子坍塌,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张先生一家被迫搬离,只能在外面租房。
2022年 5月,在未与张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 拆迁项目部下发了责令限期7天搬迁通知书。没过多久,棚户区改造施工单位就动用挖掘机对旧楼进行强制拆除,由于张先生母亲冒着生命危险极力阻拦,房子没有被完全拆除。
从被迫搬离房屋到遭遇强制拆除,张先生一家感到心力疲惫,他们只希望有合理合法的拆迁赔偿,为何如此困难呢?
在与律师的会谈中,张先生还告诉盛廷律师,在此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他从头到尾未曾见到房屋征收的相关通知公告,包括补偿方案,也因此质疑征收的合法性。为了拿到合理合法补偿,让一家子有房可住,他希望盛廷律师团队能接受委托,帮他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目前,盛廷律师已承接此案,将认真负责,以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实际案情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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