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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被征收人一定要学会分辨!
已被浏览45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7-20
关键词 强制拆除

江苏南通的汤女士最近遇到了“大麻烦”。

 

多年前她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据她说,当时对方没有并没有按照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执行,房屋被强拆之后,因为某些原因,包括汤女士在内的一些村民还被抓到公安局里面。

 

汤女士后来从别处得知,他们刚被抓进去不久,征收方就张贴了《强制拆除决定公告》,只是张贴了才一个小时,就又被征收方给撕掉了。

 

很多人看到这里也许会产生疑惑,征收方为何要张贴公告?

 

其实,提及强制拆除,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会先入为主地认为,“既然是强拆,必然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因此一定是违法的”。


但是,在征地拆迁领域,强拆也可以分为“合法强拆”与“违法强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

 

因此,征收方很可能是想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来证明强制拆除的“合法性”。但本文中征收方的这种情况,就如同汤女士说的“对方没有履行强制拆除的程序”。

 

在房屋被强拆之后,汤女士基于种种顾虑,最后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没有选择和征收方对簿公堂。但最近发生的事,汤女士却是真的忍不了了。

 

原来汤女士当时没有起诉征收方的一个原因是对方答应将一套商品房以20万左右的价格卖给她。这么多年,她也一直借住在这里,还给房子进行了一番装修。可几年过去,房价水涨船高,征收方不愿意为当时的承诺买单了。

 

这可气坏了汤女士,原先的房子被强拆,如今装修好的住房也涨了8倍多!未来怎么住怎么生活,一时之间竟变成了一个难题。

 

汤女士找到律师时候说:“我知道强拆起诉期限已过,我只想获得合法补偿。”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时履行自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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