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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拆迁:自家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却被直接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56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7-25
关键词 强制拆除

王先生夫妇是黑龙江鸡西市某村的村民,因为房屋及构筑物涉及行政处罚及强制拆除,找到了盛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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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2022年4月,乡政府给我父母下发了5份责令拆除违章建筑(构筑)通知书,认定我们家无照的房屋及构筑物等6处地上附着物为违法建筑,后来还下发了立案通知书和催告书。到了2022年5月,在下发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对房屋进行了拆除。

 

听说当地有什么征收项目,但是没有谈拢,没想到就被强拆了。建这些厂房的土地是自家土地使用证上明确的,还有一些是购买房产的时候带的地。我家共三个土地证,两个集体土地证,一个国有土地证,我们所有的用地都是合法的。”

 

令王先生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居住多年的房屋都无人问津,一遇到征收就变成“违法”的了,违法建筑的认定到底是什么样的?

 

律师认为:实践中,由历史遗留问题所致,王先生这种情况在当地并不在少数,如果不加以辨别就直接“一刀切”地认定违法,对于农民来说,很难保障其合法权益。

 

《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就特别规定了,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三大程序,即: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

 

在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并且予以公平足额补偿。

 

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此案件,我们将会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合法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

 

如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所010—60646818,律所会安排该地区案件负责人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律师普法】

 

征收部门没有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征收人如何应对?(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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