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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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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补偿决定再送达评估单,评估只是走个形式?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58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8-04
关键词 国有土地

杨先生等人是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某镇居民,因房屋拆迁补偿纠纷,通过线上咨询方式向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据了解,2019年9月,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唐山市开平区某区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将杨先生等人的房屋划入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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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房屋征收中心对外发布了《评估机构选取的公告》,该公告预选了三家评估公司。未经杨先生等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征收方就定下了其中一家评估机构,并对杨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了测量。

 

令人疑惑的是,等杨先生等人收到补偿决定后,评估机构才送达了一张“纸”,上面没有评估公司的盖章,也没有评估人员的签名,让人看来就是一张简单的测算单。


这份“评估报告”还存在缺项、漏项,院落补偿也不合理等情况。征收方称:评估只是走个形式,不会对补偿有实际影响。


最终,还是因补偿太低,无法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杨先生等人没有跟征收方达成一致。为此,他们通过多方对比和沟通商量,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寻求法律帮助。

 

盛廷律师在大致杨先生等人情况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点和可以争取的内容进行了告知:房屋评估机构要经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要有资质的评估师上门测量并且和被征收人共同签字确认,评估的标准要参考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也要合法,评估报告送达后,要告知复核鉴定权利。此次评估过程已经违反了法定程序,在补偿决定送达后才送评估单,变相剥夺了他们对评估报告救济的权利。

 

杨先生等人在听完律师专业细心的法律分析后,希望盛廷律师介入,让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们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协商,保障他们的安置补偿权益不受侵害。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杨先生等人的委托,将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杨先生等人提供合适承办方案,参与因本次征收项目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谈判活动,认真负责维护杨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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