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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拆迁:汇粮站按住宅补,看不到征收文件,更没有补偿协议?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42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8-08
关键词 国有土地

陈先生是浙江省绍兴市某区的村民,因为房屋面临拆迁,想要咨询盛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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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说:“我房屋前身是粮食局汇粮站,我曾经是这里的职工,1998年改制后买入此粮站自己经营生意至今。有粮食局的买卖合同,2000年办的房产证,2003年取得土地证。现在拆迁了,镇政府给我们的房屋定性为工业用地上的住宅。”

 

“土地证上的性质是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是仓储;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是住宅,所以补偿要比农户住宅低。我有营业执照,房屋将近600平米,另外2004年左右加盖了40平米……”

 

陈先生说他既没有看到政府相关文件,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目前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已经上万,而自己的补偿却很低。

 

面对陈先生这种情况,盛廷律师给做出了如下分析: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依法公告。


2、在因为旧城改建确定征收之前,必须要依法在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四规划一计划”。


3、在征收中,还需要依法制定补偿安置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如果涉及评估,评估公司也需要被拆迁户选择。


4、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双方如达不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协议的,才可以由市县一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后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陈先生等人的委托,将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陈先生等人提供合适承办方案,参与因本次征收项目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谈判活动,认真负责地维护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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