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等三户是赤峰市某旗某村的村民,因国道修路导致房屋受损,通过线上咨询方式向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图源网络侵删)
据了解,当地将国道改扩为高速公路,在途经李先生等户所在村落时,未合理设计安全距离,高速路的边缘离居民房屋最近处只有不到两米,建筑工程车辆和过路行驶车辆的日夜震动噪音除了让人身体不适心情烦躁,还导致李先生等人的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痕,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
李先生等尽管多次向旗政府投诉,但生活和房屋受损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
李先生等户认为,旗政府在将国道公路改扩为高速公路的实施过程中未合理设计安全距离,也未对他们在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占拆迁,致使房屋受损,已经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将旗政府诉至法院。
就在前几天,他们收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诉讼请求被驳回了。李先生等户不服,经过商议,决定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律师做。在经过多番对比筛选后,他们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他们提起诉讼程序解决安置补偿问题。
盛廷律师接受李先生等户的委托,将团队集体研究维权策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承办方案,认真负责地维护李先生等户的合法权益。
【盛廷法律贴士】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 标准为:
(一) 国道不少于 20 米;
(二) 省道不少于 15 米;
(三) 县道不少于 10 米;
(四) 乡道不少于 5 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 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